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

欢迎来到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
让世界看到中国公益

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07-16 20:10

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基金会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协议文件及附件,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契约型法律文书。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合同的要约、谈判、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以及报备、归档等工作。涉及重大、重要以及非经常性业务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秘书长和业务、财务、法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并如实记录合同的谈判过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第四条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合同订立前,需就本合同在基金会内部完成相应前置审批程序,同意就相关事项签署合同。

第六条 合同订立前,秘书处应负责对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合同相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未依法登记或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而成立的组织;

(二)以其内设机构、部门名义订立合同的;

(三)不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必需的经营资格或资质的;

(四)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差又无可靠担保的;

(五)信用、信誉不佳的;

(六)存在潜在履约困难;

(七)有其他不宜签约的情形。

第七条 合同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须具备以下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同主体名称、住所;

(二)合同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收款方账户信息;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九)通知条款;

(十)生效条件、合同有效期及订立日期。

第八条 所有合同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在签订前需遵循以下合同审核流程:承办部门审核-法律顾问审核-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核。合同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合法性、合同严密性、合同可行性等。审核需注重痕迹管理,承办部门、秘书长、理事长审核需以合同用印申请单上的签字为准,法律顾问审核需留存审核意见备查。

第九条 合同文本的尾页应当由基金会法人代表(理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需书面委托)签字,并加盖落款章。合同页数超过两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严禁在合同文本空白处盖章。

第十条 合同依法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也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其文本原件应及时归档封存,作为收付款和合同履行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履行过程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需向合同相对方提供涉及基金会秘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保密条款,或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秘书处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对相对方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跟进、定期检查、切实监督,并保存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秘书处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的过程管控。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任何情形的,秘书处应当立即向秘书长及理事长汇报,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上报理事会。

(一)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重大分歧,难以协商一致的;

(二)基金会可能违约,或拟提前解除合同的;

(三)基金会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双方争议的;

(四)合同相对方有重大违约行为,或有迹象表明其不准备履行合同或失去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相对方向基金会发出律师函,或已通过仲裁、诉讼程序向基金会主张权利的;

(六)合同存在瑕疵导致合同尚未生效,或合同可能因某种原因无效的;

(七)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其他应当汇报的争议事宜。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若出现预期违约或违约情况,秘书处应及时告知、督促对方,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履约。若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可能导致基金会利益受损的,应及时终止废除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条款或法律无规定的,一般应当以项目结项报告、货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等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秘书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以现场评估、内部会议、书面报告等多元形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   纠纷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秘书处应当与相对方积极协商、协调解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纠纷,可由法律顾问或指定律师代理理事会,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5年5月2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文章分类: 章程制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梦想小镇天使村9栋201室
联系电话:19357383128
联系邮箱:zjjzgyj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