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差旅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25-07-16 20:08 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差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差旅费管理,保证员工出差管理有序,提高出差效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差旅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要如实填写出差相关单据,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出差手续 第四条 出差审批流程: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和《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费用),由直属领导审核,报秘书长、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 差旅费借支:出差人员凭领导签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和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预借差旅费手续。 第六条 出差申请获批准后,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时返回并经领导同意的,若未出发前,需修改《出差申请单》,交财务负责人;若已在路途中的,需事后报销时附上说明。 第七条 票务管理:出差人员按核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使用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出差订票手续。 第三章 出差费用管理 第八条 员工出差要遵循节约、高效、安全原则,降低出差成本。 第九条 凭按程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到财务支取差旅费。 第十条 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及其他与办理公务有关的费用。出差人员按照规定核定费用标准。 第四章 出差使用交通工具标准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火车硬卧、动车或高速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或长途汽车;若出差事由紧急和路程较远,可乘坐飞机。长途交通工具选择标准如下: (一)路途在200公里以内的,以铁路(普通列车座位或者高铁、动车二等座)或者公路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 (二)路途在200公里以上、500公里以内的,以铁路(普通列车软座或者高铁、动车二等座位)主要出行方式。 (三)路途在500公里以上的,以铁路(高铁、动车二等座)、航空(经济舱)为主要出行方式。 (四)夜间出行的,为确保安全,以铁路(普通列车卧铺、高铁、动车二等座或者卧铺)、航空(经济舱)为主要出行方式。 第十二条 多人共同出差乘坐长途汽车费用与包租汽车费用相当或大于包租费用,或当地交通不便、没有合适的长途汽车,或时间紧急时,可选择包租汽车。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或汽车站,可选择地铁或其他交通工具,若开展活动携带的工具资料多,或时间较晚,可打出租车。 第五章 出差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 长途交通、机场车站往返、市内交通费用支出,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伙食费标准采用100元每人/天,标准以内费用实报实销,超出额度自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不得超出下列标准,低于下列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标准的按本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超过本标准报销的,需说明情况,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同性别的二人以上出差,须尽量选择二人间同住,费用可以以职务最高者为标准。 第六章 出差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的直接上级领导对下属出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出差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和财务审核等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 在京外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应事先列入活动计划预算,方可开支并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自己随意延长时间和改变路线的,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差,如合作方或邀请方负责安排差旅或食宿的,在报销时应扣除合作方或邀请方所负担的相应费用。 第二十二条 出差期间遇双休日和节假日时记为调休,增加双休日,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公产生业务招待费、会议费或遇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向领导申请,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报销:出差期间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为准,依据正规住宿发票日期计算(无正规住宿发票的将不计算出差住宿天数)进行限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 交通费:包含城际及市内交通,凭实际所乘交通工具的车票实报实销。 第七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出差员工整理和粘贴原始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签字; (二)报销单、原始票据以及相应附件经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秘书长、理事长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财务人员完成稽核、结算等报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费,不清前款,不借后款。 第二十八条 如果借款超过一个月未清算,借款将从工资中扣除,不做事先通知。 第八章 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境外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第三十条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 出国(境)的开支标准(交通、食宿、公杂费等)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最新公布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上述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 出差时,因公务需要打字、复印、传真、租用会议室或车辆或办公设备等发生的办公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三十四条 国外出差期间合作单位提供食宿或交通的,不额外报销对应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钜子公益基金会。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2024年1月2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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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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